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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我单位在大亚湾海域开展执法行动查获“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3艘,为做好后续调查处置工作,现予以公告,限船舶所有人或相关权利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所有权证书等船舶证件到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亚湾大队(地址:大亚湾开发区澳头街道华瀛大厦20层)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的,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亚湾大队将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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